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五)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