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1997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199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