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四)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