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第九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