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 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 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 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四) 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第五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