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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