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九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 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 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 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六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