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