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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