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