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