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