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五) 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四)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