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 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