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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