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