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二)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