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终止
双方应通过友好磋商解决因本安排的实施或解释产生的任何争议。
本安排生效后,若一方未如约履行本安排相关义务或对另一方利益造成严重减损,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磋商请求。如磋商未能达成一致,一方可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安排。本安排应于该通知发出之日起180日后终止。
双方应通过友好磋商解决因本安排的实施或解释产生的任何争议。
本安排生效后,若一方未如约履行本安排相关义务或对另一方利益造成严重减损,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磋商请求。如磋商未能达成一致,一方可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安排。本安排应于该通知发出之日起180日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