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模块协定的继续谈判
早期收获安排及其附件均是模块协定的组成部分。
双方应于早期收获安排生效后,继续就“更便利的贸易”、“更具包容性的增长”、“更有韧性的供应链”和“更现代的发展领域”等模块开展谈判,并致力于在五年内完成模块协定谈判。
本安排将在模块协定谈判完成后,依据模块协定相关条款,以适当形式纳入模块协定。
早期收获安排及其附件均是模块协定的组成部分。
双方应于早期收获安排生效后,继续就“更便利的贸易”、“更具包容性的增长”、“更有韧性的供应链”和“更现代的发展领域”等模块开展谈判,并致力于在五年内完成模块协定谈判。
本安排将在模块协定谈判完成后,依据模块协定相关条款,以适当形式纳入模块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