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第十二条 地区管理局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定期组织演习。 (四)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