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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