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考试和评估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考试和评估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考试、评估成绩。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