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