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 (三)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