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 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 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