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公司交付的任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公司交付的任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