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