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