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