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