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一章 总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