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