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审计人员遇有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报告。具体办法由审计署制定。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