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