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和审计决定,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和审计决定,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