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 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四)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十三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