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