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