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人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延长筹建期的,应当在筹建期期满之日的前1个月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