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四)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四) 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三)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