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五)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五) 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四)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