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二)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