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