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扶持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扶持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