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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