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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