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