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四)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