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 调出发票查验; (三)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五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