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 (一) 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 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 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 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 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 目录 (一)